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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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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具及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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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具及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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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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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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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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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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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訂製之特製鞋A款-單側開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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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訂製之特製鞋B款-雙側開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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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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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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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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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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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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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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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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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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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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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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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肢體障礙者且經輔具輔助下能獨立步行者。
(二)先天性或疾病所造成足部構造異常者。
(三)市售鞋款無法滿足其合腳需求,而須量腳取模製作者。
二、評估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骨科、復健科或免疫風濕專科醫師根據放射影像開立構造性足關節嚴重變形(非單純之扁平足)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並註明製作部位。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二十四)。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應依據個別需求取模獨立開楦訂作。
四、其他規定:
(一)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不予補助。
(二)十四歲以下得每年申請補助一次。
(三)本項補助金額包含雙腳鞋具。
(四)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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